2、“魔兽”的版权归属

没有人能盗取造物者的秘密。
——艾隆纳亚
诸多传言中最离谱的消息莫过于“九城将利用《魔兽世界》游戏引擎加工一款‘自己的’游戏,并导入玩家在《魔兽世界》中的全部存档数据”,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技术层面来讲,这种事情都是不可能发生的:暴雪在与九城签署的代理权协议中授予九城的只有游戏的代理权,而游戏的版权则完全归暴雪所有。
这不禁使人联想到2003年时盛大网络的《新传奇》事件。当时盛大与Actoz解约在即,立刻宣布可以将玩家在《传奇》中的存档数据完全平行转移至“自己开发的新游戏”——《新传奇》中,因此被怀疑未经授权使用《传奇》游戏引擎进行游戏开发。但在暴雪的对游戏版权的保护与对运营商的严格控制下,《魔兽世界》的代理权易主绝对不会导致这种问题。
一款游戏的版权问题并不仅仅是“运营商是否有权拥有游戏引擎使用、开发权”这么简单,举例来说:九城出版《魔兽世界》客户端光盘的行为就与“版权”密切相关。版权即是著作权,同时包括著作人身权(注1)和著作财产权(注2)。九城之所以能够发行《魔兽世界》客户端光盘,是因为得到了拥有《魔兽世界》著作权的暴雪公司一次性授予的发行权,并且同时获得了网络游戏的出版资格(但是这些权力中并不包括游戏的改编权)。
目前国内只有13家规模较大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拥有网络游戏出版资格,规模较小的一些运营商只能通过与拥有电子出版物出版资格的出版社进行合作,如果代理的是外版游戏,还要由后者向新闻出版总署电子音像与网络出版司提出出版申请,在审查通过并获得版号后再由出版社出版。
在这种情况下,授权和出版过程会面临更多的问题——例如著作权所有者是把发行权授予了运营公司还是出版社;所授予的权利在著作权所有者与运营公司的代理权协议到期后是否有效;出版社是否能不通过运营公司许可直接根据著作权所有者的授权进行出版等。可以这么说,如果九城没有拥有网络游戏出版资格,如果《魔兽世界》的著作权所有者暴雪没有严格控制、谨慎授予相关的权利,那么网络游戏代理权易主的问题将会更加复杂。
注1: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注2: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的使用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十余项法律明文规定并保护的权利。
看到这个我泪流满面。。。
暗黑系列,魔兽系列,星际争霸系列;都在印证着那句“暴雪所出,必属精品”的名言。
面对各路枪手和诋毁者,我毫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