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律角度看“挖角”

“我们才是真正的部落!唯一的部落!”
——碎手氏族酋长 卡加斯·刃拳
“这家国内游戏公司通过我们的合作伙伴向我们提出了”转移”要求,包括把我们投入7300万美元购买的服务器等硬件设备以2200万美元转给他们,而九城所有运营《魔兽世界》的人员,尤其是客服人员,以100万美元”转”给这家公司……对于这样的条件,我们没有接受,我们也无法接受。”
——一封落款为”第九城市总裁 陈晓薇”的”员工内部邮件”
“优先考虑有相关工作经验者、熟悉《魔兽世界》,愿扎根游戏行业者”
——网易游戏上海客服中心招聘信息
游戏行业是人力资源流动相对频繁的行业,而对于厂商而言,最忌讳的就是人力资源的流失:每个员工的离职并不仅仅意味着劳动力资源的削减,同时还很有可能意味着商业机密的泄露。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知己知彼”可以算是每个参与到竞争中的公司的追求,更不要说行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多年的技术、客服人员等人力资源是多么的炙手可热,而一举两得:既能聘到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员工,同时又能得到竞争对手机密的方法就是以更优厚的待遇聘请竞争对手的员工——也就是俗称的”挖角”。
行业内部为了限制这一竞争策略,通常会与本企业的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通过”如果违反竞业禁止限制,则需要向原工作单位缴付一笔数目不菲的违约金”的惩罚措施来限制员工被竞争对手”挖”走。但事实上在日趋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这种”挖角”现象已经相当常见了。但是常见未必意味着不存在任何问题。竞业禁止协议本身是否合法?在何种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应?同行企业通过挖角等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是否合法?
就人才争夺中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华沛德律师事务所的符卫华律师。符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谓的竞业禁止条款的本质就是在支付一定补偿的情况下限制劳动者的就业选择权。但同时要说明:竞业禁止协议的生效是有条件的,如果公司方面不履行支付补偿(新《劳动合同法》里明确约定须在员工离职之后,并按月支付)的义务,员工将不受竞业禁止的限制。
这种情况仅限于约定的竞业禁止责任,如果是属于法定的,对于公司董事、高管的竞业禁止协议相对而言就会比较特殊,但同时也受到《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的约束: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此外,普通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最直接的责任就是违反该协议的违约责任,可能是退回已经支付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并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行业内不同公司之间相互挖角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是因为这种行为不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也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如果员工的行为涉及到了侵犯原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了保密协议的规定,原单位可以依保密协议提出侵权之诉,这时候新公司如果存在故意的情况可能成为共同被告,承担因侵权产生的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远比依竞业禁止协议提起违约之诉要复杂,主要是因为原单位承担者劳动者有侵权行为、新单位有侵权故意以及给自己造成损失的举证责任。尤其是关于的损失证据比较难搜集,但恰恰是侵权之诉的核心。
就游戏行业的具体情况而言,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现状:企业间相互挖角就如同足球俱乐部间相互挖球员一样常见,区别仅在于没有专业媒体跟踪报导罢了。球员转会时由加盟的新球队部支付给老球队的”转会费”就如同已经成为了游戏行业不言而喻的规则:重要的人员被“挖角”时通常不需要用自己的存款支付那笔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罚金”。
尽管网易尚未公开承认要求九城转让原有的“魔兽”技术及客服人员,但任何人都能想见在不久之后将可能发生的“九城员工跳槽”的情况,即使他们不去网易上班,也有一定可能会面临失业的危险。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客服人员来说,竞业禁止对他们来说毫无意义,在这场大企业的博弈中,他们的权益又有多少人会关注呢?
看到这个我泪流满面。。。
暗黑系列,魔兽系列,星际争霸系列;都在印证着那句“暴雪所出,必属精品”的名言。
面对各路枪手和诋毁者,我毫不动摇。